注重和强化考试的诊断、激励、教育和发展功能,通过考试改进教学实践,关注学生成长与进步的状况,并通过分析指导提出改进计划来促进学生的发展,是我国新课程考试观的核心理念。它与传统考试观有着根本的区别,呈现出一系列不同于传统考试的新特征。
(一)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单纯掌握学科知识技能已远无不能适应社会对未来公民素质的要求,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合作、学会做人成灰支撑现代基础教育的四大支柱。人们在关注学业成就评价的同时,开始强调综合考查和全面评价学生的个性发展,重视考查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那种强调"知识机械记忆+题海战术"的传统教学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新课程视野下的考试观强调,考试内容密切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即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而不是重点考查记忆性的内容。下面这个题目就体现出新课程考试的这一突出特点。
(二)倡导整合应用多种方法,打破唯纸笔测验的传统做法
多元智力理念拓展了传统的"智力观",它使们深刻地认识到教育和评价方式应当尊重个体智能发展的差导师性和独特性,超截止传统考试评价标准的划一性和考试方式的单一性,考试评价标准和考试方式都要实现多样化,考评题目也应具有开放性和真实情景性,允许学生依照自己的智能特点而作出不同的解答。在这种视野下,新的考试观强调,评价学生的个性发展不仅包括"知识与技能"维度,还包括"过程与方法"维度以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维度,如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科学探究能力以及积极的学习态度和健康的审美情趣等;评价目标不令要有学科学习目标,还要有一般性发展目标。评价目标和评价内容的多元性必然要求评价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因而新课程考试观特别倡导考试应打破唯纸笔测验的传统做法,要整合运用多种考试方法,特别是质性评价方法,如辩论、课题研究、论文撰写、作品制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考试评价方式。质性评价方法通常详细记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表现与活动成果,而不仅仅是一个分数,它全面描述学生发展的过程与状况以及发展的独特性和差异性。
而且,同一门课程的考试也可以采取分类、分项的方式进行,以便为学生提供充分的选择权利和全面展现学习成果的机会,实现考试的全面性与综合性,如英语课程的考试可分别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进行,化学课程的考试可分别从知识理解与运用、实验设计与操作、科学态度与价值观等三个方面进行。因此,应当根据考试的目的谋标不同的考试方式方法的整合,如考试与考查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独立完成与分组完成相结合、考场内完成与考场外完成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也倡导在非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中采用开卷考试的方式,在综合应用中考查学生的发展状况,而且考试命题依据课程标准,杜绝设计偏题、怪题的现象。
三)考试结果的处理应对学生的学习作出具体的分析指导,而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并按成绩排名
传统考试方式实质上以单一的学科知识技能标准和控制性、区分性、客观性去满足考试竞争需要的,它在追求评价的标准化、客观化的同时,往往把赋予分数和排列等第混同于对学业成就的评价,而忽视或排斥了真正的价值判断,消解了考试评价对改进教学实践和促进学生发展的本质功能。根据发展性教育评价的基本理念,考试和其他评价方法一样,是为了给学生的学习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以促进学生的发展,而不是给学生加压的手段。所以,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老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指导,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并按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同时,新课程考试观倡导报告学生考试结果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如把"等级制"和"百分制"结合起来,这样即能从量上具体说明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能从质的角度判断学习的过程与状况,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与激励学生发展的功能,有利于考试评价走出"分数至上"的怪圈。
因此,对于考试结果的处理,学校和老师应尊重学生决定如何公布成绩的权利,关注学生的处境和发展中的需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对考试结果(下转第128页)(上接第125页)的反馈要以激励为主,鼓励学生以个人的发展为参照,关注自己的努力和进步情况,以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一步发展。可以根据考试目的选择采取灵活处理的方式,如公平反馈还是匿名反馈,群体参照反馈还是个体参照反馈,等等。
另外,关于升学考试制度,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办法。鼓励各地中小学自行组织毕业考试。完善初中升高中的考试管理制度,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部分学科可实行开卷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改革方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继续实行会考的地方应突出水平考试的性质,减轻学生考试的负担。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应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衔接,要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内容,探索提供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同时,新课程强调要改变将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录取标准的做法,录取学生除了考虑考试成绩之外,还应参照真实反映学生发展历程与状况的其他评价结果,如学校推荐性评语、个性特长与成长记录材料等,将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考试结合起来。
总之,新课程视野下的考试观充分体现了新课程所倡导的发展性课程评价理念,强调考试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对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倡导考试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加强考试结果的分析指导,淡化考试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充分发挥考试对教与学实践的激励与促进功能,大大地超越了传统视野下的狭隘的考试评价观。